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为深化产学合作、产教融合,现组织开展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等五类。
二、项目实施步骤
高校组织师生自主申请→高校审核项目申请→企业评审立项→师生在线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将立项情况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备案→教育部高教司发文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师生申请结题→高校审核结题申请→企业组织验收→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备案审核。
三、申报要求
(一)学院是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各学院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推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对照申报指南,主动对接相关企业,积极组织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项目负责人须确保企业资助经费及时到款,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四、申报安排
(一)注册账号、查看项目。项目申报人仔细阅读《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附件1),明确申报的方向及合作企业,并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附件2)及《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自即日起自愿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
(二)联系企业、完成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前,申请人应注重与企业事先进行联系沟通,确定项目方案后填写申报书(参见高校申报书模板),本人签名后提交学院审核,由教务处复核并盖章。
(三)签署协议、上传系统。申请人与企业拟定协议(参见合作协议模板),教务处审核协议并盖章,申请人提交协议至系统,学校和企业完成审核。
(四)2023年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2023年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2023年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其他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183451。
附件1: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教务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