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鼓励各学院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把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设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校重点支持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2.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申报要求
1.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
2.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增设专业必要性。
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准备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实行集中备案制度。
2.6月4日上午11:00前有申报意向的专业于将专业的需求调研发送到教务处教研科邮箱。
3.6月5-7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6月9日教务处将组织申报论证通过的专业登录教育部系统填报,并完成后续工作。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6181679
邮箱:26272621@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