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8〕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请各学院审核2017-2018学年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学生的学业预警、劝退和帮扶工作。
一、学生经补考后,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7学分,或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14学分, 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21学分者(修满两个学期后),给予学业危机警告,由所在学院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
二、学生经补考后,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20学分,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30学分者(修满两个学期后),由学院劝其退学,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签字确认。
三、因《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7〕28号)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不考虑累计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不及格学分数,2017-2018学年的劝退预警计入劝退次数(即第1次劝退)。
四、各学院应确保成绩录入的完整性,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单,做到准确统计、无差错、无遗漏。通过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在“成绩管理”菜单下的“成绩打印”内选择打印“未取得学分学生名单”,可初步筛选出可能涉及到学业危机预警、劝退的学生名单。
五、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两联),上联由学院归档,下联交学生本人留存。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完成学生学业预警(学业危机警告、劝退)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教务处备案。
附件:
1.集美大学学生学业危机预警通知书
2.集美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劝退通知书
3.集美大学学生留级审批表
4.学籍异动学生学分确认清单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