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
三、核准和补录时间
1.核准和补录信息时间:学生在2019年2月26日18:00-3月6日14:00期间登录集美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工作。程序如下: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信息补录。
2.教务处在3月8日前完成数据信息上传等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父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知和组织学生完成信息核准、补录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