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务科

关于20182学期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的通知(针对毕业班开展)

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办法》(集大教〔2016〕35号)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教务〔2016〕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往届未毕业及2015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不做强制要求,但可申请该学分,转为公选课中的“创业类学分”。

注意:

(1)为防止申报时系统压力过大,此次申报仅针对毕业班开展,其他年级学生请于下次通知再行申请,感谢理解!

(2)公选课中的“创业类学分”(2学分)为毕业必须的学分,可通过两个途径获得:

 一是选修并完成属于创业类的公选课;

 二是申请素质拓展类学分,从而转为公选课中的“创业类学分”。请毕业班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2.申报内容:本科生自入校以来至6月1日期间所获得的符合申请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规定以及学院相关规定项目的学分数据。

二、时间安排

1.6月6日—10日:学生进行网上申报(6月10日下午5:00关闭系统)

2.6月11—13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3.6月14日:教务处进行复审;

4.6月15日后:打印成绩单和归档。

三、操作说明

(一)学生申请

1.流程:学生用户进入学生个人教务管理系统→左边页面框里点击“创新创业”→“创新学分申报”,在右侧页面框里选择和填写相应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等内容。

2.集体项目的,可多份申请表附同一份证明材料。

3.学生网上申报时,当选完对应“申报类别”及级别后,若发现对应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待选的项目,学生可向学院提交新加该项目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该项目举办单位盖章的相关文件材料,学院汇总后将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待选项目,学生方可申请学分。

4.同一项目取高分值申报,不得同一项目多级或多类申报。

(二)学院初审

1.进入“集美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创新学分管理”→选择对应管理的学生→“打印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2)。

2.将所打印的“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申请表”返还相应学生,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表后)。

3.辅导员审核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4.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学院教学科初审。

5.进入“集美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创新学分管理”→选择对应的学院→初审通过。

(三)复审及确认学分

教务处审核通过可获得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相应学分。

(四)成绩单打印及材料的归档

教务处复审结束后,由学院教学科打印学生个人成绩单和班级成绩单(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单打印后和学籍档案一起归档);相关人员及时将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

2.“学院初审”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进行系统审核(可多人),若审核人员非教学人员,请上报需授权人员的名单(见附件3),经教务处授权后,方可使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里的创新学分管理功能。

附件:

1.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新增项目汇总表

2.集美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3.系统授权人员名单

4.集美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办法

5.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