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

关于开展集美大学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有关部署,探索基层教学组织新模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虚拟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虚拟教研室成员应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诚毅品格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

2.坚持问题导向。虚拟教研室建设应聚焦新时代学校人才培养关键问题,瞄准地方、政府、社会、行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开拓性地提出新思路和新方案。

3.坚持交叉融合、协作共享。虚拟教研室应通过跨学院、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学科专业交叉和技术融合,实现高效协同研究,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4.坚持成果导向。虚拟教研室在开展教学研究的同时,应将研究成果体现于教学改革实践,体现于教师,体现于课堂,体现于学生。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研究成果,不断提升学校课程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

(二)加强教学研究。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提升育人能力。发挥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五)发挥示范作用。发挥优秀虚拟教研室的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推进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三、申报要求

(一)试点建设类型

在建设范围方面,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三个建设类型,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在建设内容方面,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等。

(二)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原则上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满足《集美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集大教〔20212号)(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限额

每个学院择优遴选一个虚拟教研室试点向学校推荐。

四、工作安排

1.虚拟教研室试点由牵头学院组织申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填报《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书》(附件2)、《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31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181473

2.学校择优遴选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由学校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的虚拟教研室,可直接认定为集美大学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

五、其他

1.对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试点,给予2万元的立项建设经费。

2.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周期两年。牵头学院应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及考评。建设期满,教务处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验收工作,对于通过验收且考核优秀的虚拟教研室给予一定奖励并支持开展新一周期的建设;对于存在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或撤销。


附件:1.《集美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集大

教〔20212号)

2.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书

3.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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