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

关于组织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弘扬校主陈嘉庚先生的优良办学传统,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全面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强化各学院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一院一品”特色创新创业培养模式,推进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等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召开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研讨会,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相关人员

二、会议时间

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

三、会议地点

尚大楼14楼会议室

四、议题

1.2016级及以后年级各专业如何开展《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经验分享、研讨)

根据《集美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集大教〔2011〕51号)要求,从2012级-2015级,各本科专业开设《创业教育实践》课程,1学分。2015年,学校发布了《实施《创业教育实践》课程的指导性意见》(教务〔2015〕41号),对1学分的《创业教育实践》课程如何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集美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集大教〔2016〕11号)要求,从2016级开始,各本科专业开设《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增加为2学分,取代原有1学分的《创业教育实践》课程。


2.如何开展与专业融合的创新创业课程?(经验分享,研讨)

根据《集美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集大教〔2016〕11号)文件要求,从2016级开始,各本科专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设创新创业课程,2学分。


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 学院如何进一步打造“一院一品”特色创新创业培养模式?(经验分享,研讨)


4. 对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看法?(经验分享,研讨)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第(十一)点:

(十一)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教务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