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

关于2017级“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集美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集大教〔2011〕55 号)、《集美大学“卓越小学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集大教〔2012〕12号)、《集美大学“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工作方案 》(集大教〔2013〕33号) 《集美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工作方案 》(集大教〔2014〕23号)(以上四个方案统称“卓越计划”),有序推进2017级“卓越计划”的实施,现将2017级“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专业、人数及编班规则

见附件1。

二、遴选原则

1.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发扬民主、强化监督。

2.遴选工作坚持“学生自愿、控制规模、择优遴选”原则,确实保证遴选质量。

三、遴选基本条件

1.吃苦耐劳,有强烈的参与“卓越计划”意愿。

2.大一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及格以上(不含补考)。

3.在校期间,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

四、遴选程序

1.成立遴选工作小组:实施“卓越计划”学院须成立 “卓越计划”试点班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生遴选工作。

2.宣传发动:实施“卓越计划”学院须面向社会、全校公布2017级“卓越计划”试点班的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遴选办法,同时由各专业负责人牵头召开宣讲会及咨询会。

3.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卓越计划”专业2017级学生均可向学院报名,填写并提交《集美大学“卓越计划”试点班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4.确定初选名单:实施“卓越计划”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大一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名,排名靠前的学生获得初选资格,初选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为1:1。若实施“卓越计划”学院有特殊条件要求和需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的,由学院制定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5.公示:实施“卓越计划”学院通过宣传栏、学院主页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申诉。

6.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卓越计划”学院正式发文公布最终名单,并将试点班班级名称、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五、遴选时间安排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在大类分专业后,再完成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的最终名单上报教务处。其他实施“卓越计划”的学院须于4月9日前完成遴选工作,并于4月17日前将遴选的最终名单上报教务处。

附件:

1.遴选专业、人数及编班规则

2.集美大学“ 卓越计划”试点班申请表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