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修订)》(集大教〔2016〕22号)文件要求,本学期重新学习教学任务已经生成,请各学院按时做好重新学习课程排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时间安排:2024年3月29日-4月7日
重新学习任务开课、排课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重修任务开课、排课操作手册--更新版.docx。
二、注意事项:
(一)重新学习课程的课时数一般为原学时数的30%-50%。
(二)上课方式
1.上课方式为“辅导”的课程,学生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若需用到教室资源,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课或借用教室。
2.上课方式为“开班”的课程,应在教务系统中排课,直接在系统中占用教室即可,请注意检查上课时间安排学时与已排学时一致。
3.上课方式为“跟班”的课程,应在教务系统中选择需要复制正常教学任务排课的重修教学任务,使用“重修任务排课复制”功能,选择正常任务中已有的排课任务,点击复制排课,即可将正常任务中的排课信息复制到重修排课任务类型为“跟班”的重修任务上。
4.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除录入课程上课周次、时间外,还需录入教学平台名称、加课码、班级联络QQ群号、教师联系方式等。
(三)时间、地点及人数要求
1.请各学院尽量将本院 “开班”和 “辅导” 课程的结束时间集中安排,为后续的集中考试做好准备。
2.公共课原则上只安排在美岭楼、建发楼、文津楼、新师楼。所有重新学习考试必须安排在有监控的教室。
3.重新学习课程教学班人数不得超过90人。
(四)其他事项
为保障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涉及毕业班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在5月下旬完成考核,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建议各学院提前做好相关部署,采取“开班”或“辅导”的上课形式。
三、排课数据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重新学习课程排课数据(电子文档、排课人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