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讲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教育讲座学分才能达到毕业要求。请各学院根据《集美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讲座实施方案》(教务〔202319号)的规定,做好本单位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讲座(以下简称“讲座”)的申报及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开展通识教育讲座场次

根据2022版各专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讲座学分要求以及本科生数,各学院本学期应开展不少于下表所列的讲座场次。

学院

场次

学院

场次

航海学院

6

轮机工程学院

6

水产学院

3

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3

体育学院

4

财经学院

6

师范学院

4

工商管理学院

5

音乐学院

3

美术与设计学院

3

海洋信息工程学院

5

计算机工程学院

5

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

5

理学院

8

外国语学院

3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6

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

3



二、讲座主题及内容

(一)主题范围:主题不限,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与审美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创造类、“工海”特色类、“四史”教育类等方面均可申报,应体现通识教育的多元化特征。

(二)内容要求:坚持育人为导向,以遵循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塑造相融合为原则。主讲教师应注意疏理讲座思政育人元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品德水平、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培养爱国主义精神、科学精神,凸显通识教育的价值引导功能。通识教育讲座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应区别于专业的学术讲座,要通俗易懂、具有科普性。

三、申报条件

(一)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运用理念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讲座。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教授、博士、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开设讲座,尤其鼓励院士、引进人才与本科生面对面开展讲座。

(二)讲座时间

每场讲座一般举行2学时,包括讲授、互动等环节。

四、组织与实施

(一)讲座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方应对报告人及讲座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在组织讲座的过程中,学院应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全程参与。

(二)讲座举办方应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换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等。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讲座报告人、主题等有变化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三)讲座由举办方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讲座场地申请、宣传、考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五、其他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通识教育讲座的申报与开展。

(二)讲座申报审核流程:学院可从i集大门户登录教务系统中的“讲座”模块完成讲座申报及审核提交工作(填报后需院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核),具体申报审核操作详见附件2。邀请校外专家开展讲座,需向学校报批(报备)。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高老师,联系电话:6180039


附件: 教务〔2024〕12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讲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教务〔2023〕19号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讲座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 通识教育讲座申报审核考勤操作手册.docx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24年3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