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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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集大教〔2017〕4号)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了更为全面、深入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展,现对申报条件和教师指导项目数做出如下修改:
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至少具有2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每位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校级大创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5项,其中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大创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项。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