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科

关于编排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程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实验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计划,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实验教学检查与监督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实验室使用绩效评估、实验设备使用绩效评估等的主要依据,现启动2024-2025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课程表编排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各单位要根据相关专业教学大纲要求,开足实验课;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条件,深化科教融合,推进实验项目开发,持续提升创新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比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际应用能力、创造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各单位要根据审核评估相关要求,推进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增加开放性实验,鼓励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完成实验,提升学生科研能力,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理工农科学院组织开发自选实验项目库,每个专业设置不少于3个开放性实验项目。

3. 实验课程包括实体实验和虚拟仿真实验,实体实验编排通过学校教务系统完成,虚拟仿真实验编排通过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完成。

4.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课表开展实验教学工作,课表定稿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表信息的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执行新的课表。同时,学院应将课表调整信息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具体参照《集美大学课程表编排规程及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教务〔2019〕53号)执行。

5. 课程信息完善及相关人员名单报送:2024年9月6日前,各单位完成系统中实验课程名称和实验项目相关信息的更新和完善工作(操作方法见附件1),并将本单位排课人员、审核人员名单(如无变更,则无需报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设置排课管理权限。

6. 各单位排课人员根据本单位教学任务,完成实践教学课程表编排工作,同时做好与学院教学办公室、实验室及任课教师的沟通,避免实践课程与理论课之间时间、空间及人员上的冲突。

、实体实验课程编排

1. 系统登录:i集大门户搜索“教务(教师)”,进入系统,,再点击左侧菜单栏“智慧实验教学(新)”,进入实验模块。

2. 实体实验课程表编排可选择“整班排课”或“项目选课”模式排课,排课数据可手动录入或通过模板导入系统。如通过模板导入课表数据,课表各项字段信息必须与系统中基础数据格式、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导入。

3. 排课及审核:2024年9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实体实验课程表编排工作。2024年9月27日前,各单位核对本单位应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确保完成实验课表编排及审核。

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编排

1.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要求,对照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新动态,持续优化课程资源(名单见附件2),并纳入相关专业教学计划,鼓励各教学单位跨学院使用学校已开发的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不断提高虚拟实验课程使用率。

2. 尚未链接至学校虚拟仿真实验管理平台的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应尽快完成平台接入工作(具体要求联系教务处实践科)。如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负责人已退休或因职务调整调离原单位,请课程所在学院及时做好负责人变更工作,并将变更信息报送教务处备案。

3. 系统登录:i集大门户搜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平台”,进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与集大通一致,(即工号/学号,可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主页查询)。

4.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教学形式可安排固定时间、地点,组织学生集中完成实验,也可安排相对集中的时间段,由学生自行完成实验。学院应配合任课教师提前做好课程网络和硬件设备支持工作。

5. 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编排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6. 排课及审核:2024年9月6日前,各学院报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表审核及排课信息报送人员名单;2024年9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表编排工作。2024年9月27日前,各单位完成虚拟仿真实验课表编排统计,填写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使用统计表(附件4);已开发但未接入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或未编排课表投入使用的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应填写情况说明,与附件4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尚大楼1303)。

四、开放性实验项目

1. 各单位统筹考虑实验室教学资源使用情况,继续强化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

2. 开放性实验课程耗材支出纳入各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预算,课酬参照学校公选课课酬标准发放。

3. 开放性实验项目类型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开放类型包括科技创新型实验、自选型实验、科研课题型实验。开放性实验项目应有明确的学时、学分要求,明确实验项目主要内容、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新开实验项目应同时填写集美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5)。

4. 各类开放性实验课程学时数应与课程学分数相匹配,比例为16学时/学分,单门课程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2学时,学分不超过2学分。

5. 每批次学生数应根据实验室容量、设备台套数等确定。

6. 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关联相应课程,可单个实验项目组成一门课程,也可若干相关实验项目共同组建一门课程。实验项目通过教务系统“智慧实验教学(新)”模块申报,对应的实验课程通过教务系统“课程管理”模块申报。

7. 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登录教务系统实验模块提交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并完成实验中心、学院审核(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

8. 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各学院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教务系统实验模块开课信息发布,组织学生于2024年9月27日前完成选课。开放性实验纳入教务系统课程库管理,任课教师应评定录入学生成绩,教务处将课程学分、评定成绩等纳入学生成绩单。

9. 所有选课学生应提前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应做好选课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提醒等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林老师:0592-6181264;

徐老师:0592-6183109。

附件:1. 智慧实验教学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

2. 集美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一览表

3.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任课教师操作手册

4.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使用统计表

5. 集美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6. 集美大学开放性实验项目操作手册

7.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