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实验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计划,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实验教学检查与监督的主要依据。现将2022-2023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课程表编排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课表定稿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课表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表信息的应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执行新的课表。同时,学院应将课表调整信息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具体参照《集美大学课程表编排规程及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教务〔2019〕53号)文件执行。
2.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专业教学大纲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条件,注重实验项目开发,提高实验教学实施设备使用率,提升实验项目开出率,改善实验项目“三性比例”。
3. 实验课程包括实体实验和虚拟仿真实验,实体实验编排通过学校实践教学系统完成,虚拟仿真实验编排通过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完成。
4. 课程信息完善及相关人员名单报送:2023年2月17日前,各单位完成系统中实验课程名称和实验项目相关信息的更新和完善工作(操作方法见附件1),并将本单位排课人员、审核人员名单(如无变更,则无需报送)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设置排课管理权限。
5. 各单位排课人员根据本单位教学任务,完成实践教学课程表编排工作,同时做好与学院教学办公室及任课教师的沟通,避免实践课程与理论课之间时间、空间及人员上的冲突。
二、实体实验课程编排
1. 系统登录:i集大门户搜索“实践教学平台”,进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与集大通一致,(即工号/学号,可在信息化中心主页查询)。
2. 实践教学系统课程编排可手动录入数据或通过模板导入数据。通过模板导入数据必须与系统中基础数据格式、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导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3. 排课及审核:2023年3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实体实验课程表编排工作。2023年3月8日前,各单位完成实体实验课表审核。
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编排
1. 请各单位根据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要求,对照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建设规划,尽快完成课程开发(名单见附件3),并纳入相关专业教学计划,鼓励各教学单位跨学院使用学校已开发的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不断提高虚拟实验课程使用率。
2. 尚未链接至学校虚拟仿真实验管理平台的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应尽快完成平台接入工作(具体要求联系教务处实践科)。如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负责人已退休或因职务调整调离原单位,请课程所在学院及时做好负责人变更工作,并将变更信息报送教务处备案。
3. 系统登录:i集大门户搜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平台”,进入系统,登录账号密码与集大通一致,(即工号/学号,可在信息化中心主页查询)。
4.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教学形式可安排固定时间、地点,组织学生集中完成实验,也可安排相对集中的时间段,由学生自行完成实验。学院应配合任课教师提前做好课程网络和硬件设备支持工作。
5. 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编排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
6. 排课及审核:2023年2月17日前,各学院报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表审核及排课信息报送人员名单;2023年3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虚拟仿真实验课程表编排工作。2023年3月8日前,各单位完成虚拟仿真实验课表编排统计,填写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使用统计表(附件6);已开发但未接入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及上一学年未编排课表(无使用记录)的虚拟仿真实验课程应填写情况说明,与附件6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尚大楼1303)。
四、联系人及电话:徐传屯;0592-6183109。
附件:1. 实践教学系统实验员排课操作手册
2. 教学计划导入功能操作说明
3. 集美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一览表
4.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任课教师操作手册
5.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学生操作手册
6.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使用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