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集大教〔2019〕3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奖教师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价范围
2019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奖教师(2019年退休教师及申报2020年本科教学优秀奖教师除外)。
二、年度评价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自觉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为人师表,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2019-2020学年,专任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平均应不少于96学时(不计算课程系数),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的教学工作量平均应不少于200学时/学年(不计算课程系数)。同时,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在本学院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教学工作量平均值之上。
(四)专任教师应熟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认真,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同行评价、督导组评价及学生评价优良;实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实验内容,实验指导过程认真投入,实验效果好,同行评价、督导组评价及学生评价优良。
(五)积极主动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
(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年度评价不合格:
1.不认真践行嘉庚精神、诚毅校训,师德失范者;
2.不服从本学院管理和教学任务安排,教学纪律松懈,不认真填写、不按时上报教学相关文档的;
3.2019-2020学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
4.材料弄虚作假,或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5.2020年春季学期起,未经教务处同意,仍存在大班教学(合班学生人数超过120人)现象的。
三、年度评价程序
(一)各学院要成立院领导为组长的评价小组,对学院2019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奖教师进行年度评价,并作出初审评价结论。
(二)教务处统计2020年度督导组评价数据,组织专家随机听课,组织学生进行评议,综合学院评价意见和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等,作出 “合格”、“不合格”年度评价结论,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合格者发放2020年度奖金。
四、工作要求
(一) 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院评价小组名单及会议纪要;
2.集美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价汇总表(附件3)1份;
3.集美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年度评价表(附件1、2)1份;
4.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41362893@qq.com。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6日下午5:00前报送教务处。
(二)组织开展本科教学优秀奖评价工作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一线教学,重视本科教学过程,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6181679
附件:1.集美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年度评价表(专任教师)
2.集美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年度评价表(实验技术人员)
3.集美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价汇总表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