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期已开始,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管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未缴费者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不予记录成绩。
2.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3.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4.各班级“学生注册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收缴在各学院教学科留存。
5.“学生未注册情况统计表”请于9月21日前交教务处(表格请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学生注册管理工作。
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