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集大教〔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基层教学组织新模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2.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学院、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突破常规边界,推动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3.坚持分类探索。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试点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条件
1.区域性和全国性教研室的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校内教研室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全国性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区域性和全国性教研室应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6.满足《集美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集大教〔2021〕2号)(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
四、工作安排
1.虚拟教研室试点由牵头学院组织申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填报《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书》(附件2)、《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3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181473。
2.学校择优遴选集美大学第三批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
五、其他
1.对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试点,给予2万元的立项建设经费。
2.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周期两年。牵头学院应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检查、督导及考评。建设期满,教务处将组织对虚拟教研室试点的验收工作,对于通过验收且考核优秀的虚拟教研室给予一定奖励并支持开展新一周期的建设;对于存在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虚拟教研室,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或撤销。
附件:1.《集美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集大教〔2021〕2号)
2.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书
3.集美大学虚拟教研室试点申报汇总表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