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集美大学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项目 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包括我校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

二、结项安排

我校2015年、2016年立项项目应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并提交结项材料。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尤其是项目达到的预期成果或相关成果进行鉴定审核。结项审核结果可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和取消立项等四种结论。按期提交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可申请延期,经修改完善后在下次组织结项时再次提交申请;超过执行期(执行期为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则直接取消该立项项目。审核结束后,教务处将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项目予以发放结项证明。

三、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次结项审核申请结项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三)或申请延期结项《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至校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zji12315@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邹景宇,联系电话:6181679。


附件:

附件一:集美大学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项目清单

附件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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