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清明节假期前后教学秩序,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暂停办理调课手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课,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再办理调课手续,并附上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请各学院严格执行。
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
上一条:转发法学院关于2019年上半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选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停课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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