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实施工作,根据学校印发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指导性意见》(教务〔2019〕18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指导性意见》(教务〔2019〕18号)(附件1),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本学院各专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实施工作。设置《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建设一支由校内外教师组成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专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指导性意见,制订《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2),并于5月31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181473。
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指导性意见》(教务〔2019〕18号)
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
教务处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