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新学习排课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本学期重新学习报名课程数据初始化完毕,重新学习教学任务已经生成,各学院可以开始重新学习排课。(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重新学习任务开课、排课操作手册 重修任务开课、排课操作手册--更新版.docx

一、 重新学习排课时间:2023317-2023324

二、注意事项:

(一)重新学习的上课时数一般为原学时的30%-50%

(二)上课方式

1、上课方式为“辅导”的课程,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若需用到教室资源,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或借用教室。

2、上课方式为“开班”的课程,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直接在系统中占用教室即可。

3、上课方式为“跟班”课程,点击功能“重修任务排课复制”,将欲插班的教学班上课周次、时间、地点复制到当前任务。

为能及时应变处理,学院教务管理老师除录入课程上课周次、时间外,还需录入课程教学平台名称、加课码、班级联络QQ群号、教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时间、地点、人数

1、各学院在安排重新学习学生上课时,请尽量将本院 “开班”

和 “辅导” 课程的结束时间相对集中安排,为后续的集中考试做好准备。

2、各学院在安排重新学习教室时,公共课原则上只安排在美岭

楼、建发楼、文津楼、新师楼。所有重新学习考试安排必须安排在有监控的教室。)

3、重新学习课程每门课程每个时间段的上课学生数不得超过90

人。

(四)其他

为保障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涉及毕业班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原则上应安排在5月中旬完成考核并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上报工作,各学院在相关课程重新学习排课工作时应提前做好相关部署。建议毕业班学生的重新学习安排单独“开班”或“辅导”。

三、各学院上报重新学习排课数据:2023327

排课结束后学院应导出排课数据上报(电子档,加盖学院公章和排课人员签字的纸质版)。


教务处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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