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本科高校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33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2023年省级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和条件

(一)虚拟教研室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分类。在虚拟教研室建设范围方面,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

2.建设内容分类。在建设内容方面,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其中,课程(群)教学类虚拟教研室,需依托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群,形成水平一流、特色鲜明的虚拟教研室。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需依托学科优势明显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围绕双一流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进行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类虚拟教研室,需依托具有教育学一级学科和相关本科专业的高校进行建设,为振兴发展师范教育学科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虚拟教研室建设应具备的条件

1.负责人要求。全国性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校内、区域性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含)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成员要求。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区域性虚拟教研室校外成员不少于 30%;全国性虚拟教研室省外成员不少于 30%,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 建设基础要求。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二、申报限额及说明

2023年省级虚拟教研室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择优遴选5个虚拟教研室向省厅推荐(见附件2)。

请各学院主动挖掘,每个学院可遴选1个虚拟教研室向学校推荐。学校将组织评审后推荐参评省级虚拟教研室。由学校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的虚拟教研室,可直接认定为集美大学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

三、工作安排

虚拟教研室试点由牵头学院组织申报,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填报《福建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书》(附件3)、《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62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181473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本科高校虚拟教研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高〔20233号)

2. 首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限额表

3. 福建省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书

4. 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620日      


上一条: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通识选修第二轮选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