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教师:
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相关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工作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四、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教务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181679。
附件:2021-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